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 马泮艳被告知已过追诉期

2017-02-11 12:01标签: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马泮艳来源:西西女人网

  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马泮艳被告知已过追诉期。10多年前,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的马泮艳三姐妹被伯父卖作“童养媳”,多次出逃失败,并相继生下子女。去年,年仅28岁却已有一个14岁女儿的马泮艳起诉要求离婚,并希望追究“丈夫”在自己还是幼女时强奸自己的法律责任,却被告知已过追诉期。

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 马泮艳被告知已过追诉期

  据媒体2016年6月5日报道,经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社会广泛关注的“童养媳”马泮艳与丈夫陈学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近日网络上转发报道称,1997年,重庆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女孩马泮艳的父亲因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随后,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马泮艳12岁左右时,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在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几年后在又为陈家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跑到了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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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6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学生离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经法院调查,陈学生与马泮艳2000年相识,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2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后无共同债权,婚后共同修建了位于巫山县双龙镇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三层,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 马泮艳被告知已过追诉期

  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马泮艳与陈学生离婚。二是两人的一儿一女,均随陈学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三是两人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四是马泮艳与陈学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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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该事件中,马泮艳的伯父、陈学生、派出所民警、民政办工作人员等涉及的问题,政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仍在调查之中。

  网友热评:

  澎湃之音感到非常震惊、愤怒!童养媳是旧社会的产物,在文明的现代社会居然还存在?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大伯?简直禽兽不如!

  趴趴狗o:那大伯父是想撇下“累赘”才把她们作为童养媳嫁出去的吧……

  表情包搞笑无水印:希望所有作恶者收到法律的严惩。

  奔向幸福的小豌豆:这是发生在我新中国啊~法律有什么用?坏人们为什么活的这么好?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的的制裁?政府的人为什么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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