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拔掉油枪点燃汽车后逃走,加油站内故意纵火性太恶劣

2021-12-17 09:51标签:拔掉油枪,点燃汽车来源:西西女人网

  12月16日下午3点一加油站内一名男子强行拔下正在加油的保时捷油箱口的加油枪,汽油喷到保时捷半个车身。然后掏出打火机点燃了正在出油的油枪,瞬间大火燃起,保时捷半边车被被大火覆盖,引燃车辆后该男子逃离。画面里显示站在车后面的应该就是车主,车主正在观看着加油机上的数字,加油机旁边站着一位男子,突然该男子就把正在加油的油枪拔下来,用事先准备好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疑似车主得男士反应及时,上前打开车门驾驶室一女子迅速下车驶离现场。

  加油站工作人员迅速拿出灭火器,很快将火扑灭,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损害。都知道加油站的汽油柴油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火势蔓延,整个加油站可能会变成一个巨型的“炸弹”,那时候就不单纯是物品的损害了。一个人在加油站内故意纵火,这个性质实在太恶劣!目前警方表示已经锁定此人,具体需等待后续通报。有网友评论:真是男子简直是丧心病狂,公共场合,点燃加油枪及车辆油箱,这是多么危险和严重危害的行为,必须严惩。不清楚该男子为何会有如此行为的目的,也不清楚与车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个人恩怨。

  也有网友称:如果该男子与车主是因个人恩怨引发的放火,极可能涉嫌“故意杀人”。而烧车是杀人的一个手段行为,不单独定义“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如果涉事男子主观上是为了追求刺激,发泄情绪,客观上实施的放火行为被认定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男子的行为也有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旦构成此罪的,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当然当同一犯罪行为既触犯了放火罪,同时又触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时候,应当认定该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应以涉嫌放火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是希望警方能够早日将该男子抓获,严惩该名男子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共安全。最后我想说的是,不管有任何的情绪都不应当以如此极端的方式解决,更不应该去危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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